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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債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當事人能夠解除合同:東莞收債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當事人能夠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意圖; (二)在實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清晰標明或許以自己的行為標明不實行首要債款;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實行首要債款,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實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實行債款或許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意圖;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景象。 以持續(xù)實行的債款為內(nèi)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能夠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違約責任章節(jié):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清晰標明或許以自己的行為標明不實行合同義務的,對方能夠在實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當違約責任! 本文由東莞收債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