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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在傷殘?jiān)u定中,可根據(jù)致傷要素在危害成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對(duì)危害(或疾。┑膮⑴c度作如下剖析東莞收賬公司在傷殘?jiān)u定中,可根據(jù)致傷要素在危害成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對(duì)危害(或疾。┑膮⑴c度作如下剖析 (1)無因果聯(lián)系:單純由疾病引起(參與度0%); (2)輕微作用:以疾病為主,危害為誘因(參與度1 %-20%); (3)非必須作用:以疾病為主,危害為輔因(參與度21%-40 %); (4)平等作用:傷病處于“臨界型”聯(lián)系,包含危害與疾病并存、兩者兼而有之、作用根本相等、獨(dú)自存在不可能造成成果(參與度41 %-60%); (5)首要作用:以危害為主,疾病為輔因(參與度61%-90 %); (6)直接或完全作用:單純由危害引起(參與度91%-100 %)。 本文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