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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離婚后 夫妻一同債務怎樣償還?東莞收賬公司離婚后 夫妻一同債務怎樣償還? 原告張梅(化名)與被告李毅(化名)2019年掛號結婚后,一同向銀行申請了一筆20萬元的告貸用于購房,2022年7月,兩頭在民政局掛號離婚,《離婚協(xié)議書》約好:兩頭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告貸20萬元由被告一人償還。后因未及時償還銀行告貸,2023年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張梅辯稱《離婚協(xié)議書》上約好該20萬元告貸由李毅一人承擔,與其無關。法院經審理確定張梅作為李毅的配偶在《告貸合同》及告貸欠據(jù)上簽名捺印,銀行已依約發(fā)放告貸,故張梅系該筆告貸的一同債務人,張梅與李毅在《離婚協(xié)議書》中的約好對銀行不具有約束力,遂斷定張梅和李毅一同承擔償還告貸本息的責任。張梅為使日子和征信不受影響,及時償還了剩下告貸本息14萬元,后根據(jù)上述斷定、《離婚協(xié)議書》及還款憑證向本院提起訴訟,向李毅追償該筆14萬元。 了解到兩頭因離婚事宜心中積怨,為了盡可能化解矛盾,承辦法官在庭審前盤繞兩頭訴爭安排調停,經過多番釋法明理,終究達到調停協(xié)議:李毅分期償還張梅14萬元。 小貼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一同債務】夫妻兩頭一同簽名或許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一同意思標明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一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一同債務;可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一同日子、一同生產經營或許根據(jù)夫妻兩頭一同意思標明的在外。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許人民法院收效斷定、裁決、調停書現(xiàn)已對夫妻產業(yè)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一同債務向男女兩頭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一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依照離婚協(xié)議或許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撐。 本文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