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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收帳公司關于強制履行階段金融不良債務轉讓后直接改變請求履行人的問題重慶收帳公司關于強制履行階段金融不良債務轉讓后直接改變請求履行人的問題 債務轉讓行為在債務存續(xù)的各個階段,無論是在訴訟程序之外,仍是訴訟程序、履行程序中,都可能產生。債務經收效法律文書確定后,權力主體產生變動的,在履行程序中直接裁決改變請求履行人,是較早就確立并運轉多年的制度!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履行作業(yè)若干問題的規(guī)則(試行)》第18條第一款規(guī)則:“人民法院受理履行案件應當契合下列條件:……(2)請求履行人是收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力人或繼承人、權力承受人。”該條中的“權力承受人”,包含經過債務轉讓的方式承受債務的人。實踐中人民法院能夠根據該項規(guī)則改變請求履行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履行中改變、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guī)則》進一步清晰,履行過程中,請求履行人或其繼承人、權力承受人能夠向人民法院請求改變、追加當事人。請求契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撐。請求履行人將收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且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該債務,該第三人請求改變、追加其為請求履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撐。上述規(guī)則的法理考量是:因債務已經收效法律文書承認,除了特殊情況對債務轉讓、債務履行情況能夠提出貳言外,在判決確定的債務完成階段,債務人對判定的權力義務關系本身在法律上已經不能再行爭執(zhí)。而債務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也沒有爭議。因而,在判定債務轉讓后,債務人應向債務受讓人履行義務,一般來說,沒有必要再經過訴訟進行承認。假如受讓人受讓權力后只能經過再行訴訟獲得判決才干履行,必然影響權力完成的效率。因而,理論和實務上,都支撐在履行程序開始后,實體權力主體產生改變時,能夠經過履行程序改變權力主體的方式解決,使受讓人在獲得受讓的實體權力的同時,便獲得相應的強制履行的請求權以及在履行過程中改變?yōu)檎埱舐男腥说臋嗔。而對債務人可能存在的抗辯事由,經過相關履行貳言復議程序處理。確有爭議的特殊情況能夠經過訴訟解決。人民法院對金融不良債務受讓人的合法權力予以充沛保護,包括支撐其在履行階段請求改變權力主體,也是基于對不良資產處置作業(yè)的支撐,有利于促進這一市場的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使國家保護金融安全、化解金融風險的金融體制改革政策得到履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觸及金融不良債務轉讓案件作業(yè)座談會紀要》指出,金融資產辦理公司轉讓已經觸及訴訟、履行或者破產等程序的不良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債務轉讓合同以及受讓人或者轉讓人的請求,裁決改變訴訟主體或者履行主體。最高人民法院(2009)執(zhí)他字第1號請示答復函指出:依法從金融資產辦理公司受讓債務的受讓人將債務再行轉讓給其他一般受讓人的,履行法院能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履行作業(yè)若干問題的規(guī)則(試行)》第18條第一款的規(guī)則,依債務轉讓協(xié)議以及受讓人或者轉讓人的請求,裁決改變請求履行主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金融資產辦理公司收買、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有關問題的彌補通知》第三條雖只就金融資產辦理公司轉讓金融不良債務環(huán)節(jié)能夠改變請求履行主體作了專門規(guī)則,但并未掃除一般受讓人再行轉讓給其他一般受讓人時改變請求履行主體。此種情況下裁決改變請求履行主體,也契合該通知及其他相關文件中關于支撐金融不良資產債務處置作業(yè)的司法政策。 本文由重慶收帳公司整理 |